中级人民法院简介
1949年8月1日,南昌市成立了“南昌市人民法院”,同时开始受理刑事案件。从1957年7月10日始,南昌市人民法院更名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。在经历了“文化大革命”之后的1972年9月5日,经中共江西省委同意,决定恢复全省各级法院,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同年9月5日启印办公。 南昌中院内设18个部门,即:办公室、政治部(机关党委)、立案庭、刑事审判第一庭、刑事审判第二庭、刑事审判第三庭、民事审判第一庭、民事审判第二庭、民事审判第三庭、民事审判第四庭、行政审判庭、审判监督庭、执行局、研究室、法警支队、司法技术处、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、纪检监察室。全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233人,其中中共党员197人,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73人,占75.55%;审判人员156人,法警19人,职工16人。现共有三级高级法官3人,四级高级法官40人,一级法官46人,二级法官30人,三级法官36人,四级法官1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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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
公司名称:
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
人员规模:
1-100
所属行业:
政府/公共事业
所在城市:
江西南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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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HR
李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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